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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刘承芳教授讲座:中国结构转型背景下的义务教育与性别不平等

发布时间:2024-11-25

       2024年11月22日上午10点,北京大学现代农学院刘承芳教授在经济学院107会议室作题为“中国结构转型背景下的义务教育与性别不平等”的讲座,此次讲座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长聘副教授季曦主持。

 

主讲人:刘承芳教授

 

       在过去十多年间,全球范围内中等教育水平得到了不断提升,尽管女性仍滞后于男性,中等教育的性别差异却在不断缩小。然而,在过去十多年间劳动力参与的性别差异却明显大于教育的性别差异,教育的性别差异缩小并没有自然地带来劳动力参与的性别差异缩小。当前已有研究从母职惩罚、专业和学历选择等方面解释劳动力参与的性别差异;近年来,还有一支文献从就业结构转型的角度对于劳动力参与的性别差异进行了深入研究。中国作为结构转型迅速的发展中国家,其义务教育法的出台对其教育以及劳动力参与的性别差异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刘承芳教授通过微观实证探究了上述问题并阐释了其中的机制。

       刘承芳教授首先简要阐述了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具体内容和关键政策,她的研究基于各个省的义务教育法的具体实施时间与年龄规定,提取出受到义务教育法影响的样本。刘承芳教授详细介绍了研究数据的构建细节,并展示了所筛选出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等基本情况。关于计量回归中的关键自变量——义务教育法影响程度(exposure to Compulsory Education Law),她则参考前人研究,根据法律开始实施时刻的样本年龄进行了线性划分。基于上述个体层面的样本数据,刘承芳教授使用Cohort DID模型进行了计量回归,研究发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缩小了农村居民在教育上的性别差异,女性得到的教育提升更多,具体而言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了3.4年(男性则是1.6年)、女性义务教育完成率提高了43.2%(男性则是28.9%);然而,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并没有显著改善农村居民的劳动力参与的性别不平等。进一步地,刘承芳教授控制了其他同时期政策(计划生育、城乡迁移)、省份GDP等控制变量,并使用不同样本、使用多种义务教育法影响程度的衡量指标,进行了稳健性检验。最后,她从就业信息获取、工作地点选择、家庭劳动分工、社会性别规范、认知能力等多方面,探究了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无法改善劳动力参与中性别差异的内在影响机制。刘承芳教授指出,在义务教育法提升了农村居民教育程度的影响之下,农村男性更倾向于出省务工,而农村女性则更倾向于留在当地;这种差异与家庭分工以及社会性别规范有关,但与认知技能的性别差异无关。

 

讲座现场

 

       讲座过程中,与会师生就劳动力就业质量的异质性等问题与刘承芳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研讨。讲座在一片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结束。